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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) 危险品
指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具有强烈腐蚀性的物品。具体范畴如下:
类别 品名 危险品 1、爆炸品:如雷管、炸药、导火索、鞭炮、烟花、打火机等;
2、易燃液体:如汽油、煤油、酒精、香蕉水、松节油、油漆等;
3、易燃固体:如硫黄、油布及其制品等;
4、压缩气体类:如打火机气体、液化气等;
5、易自燃的物品:如黄磷等;
6、毒害物品:如砒霜、敌敌畏等;
7、腐蚀性物品:如盐酸、硝酸、双氧水等;
8、遇水燃烧物品:如金属粉、金属钠、铅粉等;
9、农药类:代森锰锌(袋装、桶装);
10、肥料类:硝酸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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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) 违禁品
指严禁运输的货物及管制、限制运输的货物。具体范畴如下:
类别 品名 违禁品 1、干冰、毒品、疫苗、水银;
2、金银、钻石、玉器等珠宝及贵重首饰、有价证券、活体动物;
3、仿军火类玩具;
4、其他国家明令禁止的假冒伪劣物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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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) 特殊品
指限证类、三超类的货物,或箱装贵重、稀奇的物品。具体范畴如下:
类别 品名 限证运输(有证明文件时可以承运) 1、烟草类(必须有当地草专卖局核发的《烟草准运证明》、《出厂证明》及清单。证明由客户提供)
2、林业类:如木材等(必须具有木材检疫证明等相关手续,证明由客户自行办理)
3、不明物品:不明液体或不明粉剂等(需要有出厂证明货物的性状,必要时还应当提供生产技术部门出具的技术说明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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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品禁收规定
1. 禁收危险品
1) 收货时怀疑是易燃品、易爆品,必须开箱检查予以确认;
2) 如果客户拒绝开箱验货,可以拒绝收此货物;
3) 经检查确认是危险品,应向客户说明原因后不予收取。
2.特殊货物
1) 限证类:例如(1)原木,必须有《木材检疫证明》;(2)烟草,必须有《烟草准运证》;即,此类货物限证运输,客户有证明文件时可以承运。
2) 不明类:
A 箱装贵重品,例如:电子产品、工艺品及其它高价值物品,需开箱验货确认,查看《出厂证明》及清单;
B 桶装液体,例如:桶装松节油,要有《出厂证明》及《技术说明书》。
3) 超限类,即超高、超宽、超长,超重。其货物超限一律不收(因需持有特殊货物运输资质证)。